1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,建立科學決策機制,對重大事項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。
2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結合運營需要,配備專業運營團隊,合理設置內設部門和崗位,完善運行管理體系,健全管理制度,建立激勵約束和績效考核機制。
3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,完善員工培訓體系,建立符合場館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。
4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依法規范用工,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。
5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服務規范,明確服務標準和流程,配備專職服務人員,提供專業化、標準化、規范化服務。
6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開展顧客服務滿意度評價,及時改進和提高服務水平。鼓勵體育場館運營單位參與服務質量認證。
7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做好基礎信息統計,加強健身人群、培訓人數等數據統計和分析,動態調整經營策略和服務方式。
8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場館及設施符合消防、衛生、安全、環保等要求,配備安全保護設施和人員,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,確保場館設施安全正常使用。
9、體育場館運營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,健全應急救護措施和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及應急處置預案,定期開展安全檢查、培訓和演習。
10、體育場館施工單位應當投保有關責任保險,提供意外傷害險購買服務并盡到提示購買義務。
補充:
1、體育場館應當按照以體為本、多元經營的要求,突出體育功能,強化公共服務,拓寬服務領域,提高服務水平,全面提升運營效能。
2、鼓勵有條件的體育場館發展體育旅游、體育會展、體育商貿、康體休閑、文化演藝等多元業態,建設體育服務綜合體和體育產業集群。
3、體育場館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城市發展需要、消費特點和趨勢,統籌規劃運營定位、服務項目和經營內容,提高綜合服務功能。
4、鼓勵體育場館根據運營實際需要,充分利用場館閑置空間,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,合理開展適用性改造,完善場地和服務設施。
5、體育場館應當建立適合自身特點、符合行業發展規律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、能夠充分發揮場館效能的運營模式。
6、積極推進場館管理體制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,推動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,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,激發場館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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